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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2020﹞26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根據《上海市科技創新“十三五”規劃》,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特發布2020年度“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指南
一、征集範圍
專題一、政府間國際科技合作
評審方式:采用第一輪通訊評審、第二輪見面會評審方式。
研究目標:支持在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與相關國家和地區開展科研合作,通過加強學術和技術交流,深化上海與相關國家和地區的科技合作交流,促進雙方共贏發展。
支持領域:生物醫藥(尤其是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研究)、集成電路、人工智能、能源與環境、新材料、先進製造、海洋科學等。
與英國的合作,本年度僅支持創意產業、健康養老、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研究。
執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
經費額度:為非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申報主體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註冊在本市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及國際合作基礎。
項目申報單位的合作方所在國家和地區必須是與上海市科委簽訂科技合作協議或備忘錄的國家和地區(西歐及南歐:英國、德國巴符州、法國羅阿大區、葡萄牙;中東歐:匈牙利、白俄羅斯;北歐:芬蘭、丹麥中部大區、瑞典哥德堡市;大洋洲: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新西蘭達尼丁市;美洲:加拿大魁北克省、智利;亞洲:以色列、新加坡)。
除上述國家和地區外,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研究項目的合作國別支持範圍擴大至全球,且本年度僅支持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研究。
與項目申報單位合作的外方,必須獲得過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項目資助。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提供外方政府對於此項目外方合作夥伴給予資助的書面材料(如項目合同、撥款證明等)。
專題二、上海-以色列產業創新合作項目
申報時間:2020年5月5日9:00至2020年6月1日16:30。
評審方式:采用通訊評審方式。
研究目標:根據上海市科委與以色列創新署於2018年6月簽署的技術創新合作聯合聲明,鼓勵和支持上海與以色列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合作。
支持領域:生物醫藥(尤其是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研究)、集成電路、人工智能、能源、農業等。
優先支持能落戶在中以(上海)創新園的產業合作項目。
執行期限:2020年10月1日到2023年9月30日。
經費額度:為非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主體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註冊在本市的企業獨立法人,合作方為以色列企業,雙方具有較好的國際合作基礎,熟悉國際科技合作法規,了解國際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製,並具備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
申報條件:項目須由上海與以色列的企業(以註冊和運營地點為準)合作開展,中方和以方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向上海市科委和以色列創新署聯合申報。
以方申報網址:https://www.innovationisrael.org.il/en/page/calls-proposals,上海-以色列產業創新合作計劃項目信息表見附件。
以方聯系方式:Nofar Hamrany女士 電話:+972-3-5118117,郵箱:Nofar.Hamrany@innovationisrael.org.il
專題三、上海-新加坡產業創新合作項目
申報時間:2020年5月5日9:00至2020年6月1日16:30。
評審方式:采用通訊評審方式。
研究目標:根據上海市科委與新加坡企業發展局於2019年5月簽署的關於開展科技創新合作的備忘錄,鼓勵和支持上海與新加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合作。
支持領域:生物醫藥(尤其是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研究)、智慧城市、運用綠色技術的城市解決方案和可持續發展等。
執行期限:2020年10月1日到2023年9月30日。
經費額度:為非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主體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註冊在本市的企業獨立法人,合作方為新加坡企業,雙方具有較好的國際合作基礎,熟悉國際科技合作法規,了解國際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製,並具備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
申報條件:項目須由上海與新加坡的企業(以註冊和運營地點為準)合作開展,中方和新方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向上海市科委和新加坡企業發展局聯合申報。
新方申報網址:https://www.enterprisesg.gov.sg/financial-assistance/grants/for-local-companies/international-co-innovation-programmes/singapore-shanghai-joint-innovation-call,上海-新加坡產業創新合作計劃項目信息表見附件。
新方聯系方式:Felicia Lim女士;電話:+65 6279 3368;郵箱:SingaporeShanghai_InnovationCall@enterprisesg.gov.sg
專題四、企業國際科技合作
評審方式:采用通訊評審方式。
研究目標:鼓勵本市企業與國外企業(不包括以色列、新加坡)開展聯合研發、合作技術攻關,通過國際合作交流、共享國際科技資源等,共同開發國際市場、進一步提升上海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增強國際競爭力。
支持領域:生物醫藥(尤其是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研究)、集成電路、人工智能、能源與環境、新材料、先進製造等。
執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
經費額度:為非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專題五、國際科技合作夥伴項目
評審方式:采用第一輪通訊評審、第二輪見面會評審方式。
研究目標:圍繞上海科創中心建設需求,借鑒國際經驗,拓展和深化國際合作網絡,培育本市有條件的科研單位參與或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工程)的能力,鼓勵依托大科學平臺開展更高水平的國際合作交流,提升上海在國際科技創新體系中的影響力及話語權。
支持領域:生命與健康(尤其是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研究)、物質科學、空天與海洋、能源與環境、信息、光子、極地等。
執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
經費額度:為非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申報主體要求:申報項目單位應為本市高校或科研事業單位,申報內容已在上述領域取得省部級以上國際合作項目支持。申報項目已經與3個以上(包括3個)國別建立了合作,並滿足以下1項以上(包括1項)條件:
1.在基礎前沿領域具有國際比較優勢,且具有廣泛國際合作基礎,具備參與或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大科學工程的能力或潛力。
2.依托我市已有或在建的大科學基礎設施,針對前沿科學問題,具備啟動大科學研究計劃,或啟動下一代大科學裝置預研的能力。
3.依托國際科技組織,能牽頭或聯合發起大型國際合作項目,具備成為國際科技組織或科研項目計劃的全球或區域中心的能力或潛力。
限項規則:每個單位限報1項。
二、申報要求
除滿足前述相應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註冊在本市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
2.研究內容已經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3.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參與人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項目責任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項目申請。
4.申報項目若提出回避專家申請的,須在提交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書面材料的同時,上傳由申報單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專家名單與理由。
5.已作為項目責任人承擔市科委科技計劃在研項目2項及以上者,不得作為項目責任人申報。
6.申報單位需與外方合作夥伴有較好的國際合作基礎。申報項目時,申報單位須提交其與外方合作夥伴簽署的有效合作協議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須附中文譯件)。合作協議或文本的具體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須註明簽字雙方的姓名、單位、部門、職務(或職稱)及聯絡方式等具體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紙說明(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內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識產權等權益分配和簽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約定的合作內容須與申報項目的研究內容相符。
7.項目申請單位若為企業,企業自籌經費與申請資助經費的比例不低於2:1。中方企業申請單位須提交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自籌經費投入保證書。
8.申請的企業需保證中外企業間無授權使用專利(技術)、無互相擁有股份的技術轉移。
9.在填報項目可行性方案時,必須按相關提示,首先說明項目研究是否涉及人類遺傳資源並按要求填寫表格。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須遵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規定,並獲得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的批準。
10.用以證明申報主體滿足上述申報要求的相關文件及書面材料需掃描成電子版並以附件形式上傳至申報系統。
三、 申報方式
1.項目申報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無需送交紙質材料。申請人通過“中國上海”門戶網站(http://www.sh.gov.cn)--一網通辦--利企服務--點擊“上海市財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臺”圖片鏈接進入申報頁面,或者直接通過域名http://czkj.sheic.org.cn/進入申報頁面:
【賬戶註冊】轉入註冊頁面進行單位註冊,然後再進行申報賬號註冊(單位註冊需使用“法人一證通”進行校驗);
【初次填寫】使用申報賬號登錄系統,轉入申報指南頁面,點擊相應的指南專題後,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戶賬號綁定,再進行項目申報;
【繼續填寫】登錄已註冊申報賬號、密碼後繼續該項目的填報。
有關操作可參閱在線幫助。
2.項目(除上海-以色列產業創新合作項目、上海-新加坡產業創新合作項目)網上填報起始時間為2020年3月17日9:00,截止時間(含申報單位網上審核提交)為2020年4月3日16:30。
校內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27日。
四、立項公示
上海市科委將向社會公示擬立項項目清單,接受公眾異議。
五、 咨詢電話
服務熱線:8008205114(座機)、4008205114(手機)
科技處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