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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2019﹞36號
為進一步支持和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和創業,優化上海創新創業發展環境,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幹規定》(滬府發〔2016〕8號)、《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滬人社外發〔2015〕50號),現啟動實施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簡稱“浦江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申報對象
浦江計劃主要資助近期回國(境)來滬工作和創業的海外留學人員,包括留學期間入外籍留學人員,及從中國港澳臺地區出國的留學人員。
二、申報要求
(一)浦江計劃分為四種類別進行申報和資助,其中:A類(科研開發類)資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為依托的自然科學和技術研究;B類(企業創新創業類)資助以企業為依托的科技創新創業;C類(社會科學類)資助人文社科領域的創新創業;D類(特殊急需類)資助其他本市緊缺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留學人員。
申請條件見《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
(二)申請人須全職入境來滬工作或創業,且每年在滬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來滬工作的申請人須於2017年1月1日後入境,來滬創業的於2015年1月1日後入境。
(三)申請人於1969年1月1日後出生。
(四)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機構任職的D類申請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服務於本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全科醫師可放寬至碩士學位;具有有效的科研博士後人員協議書或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同,且有效期覆蓋本計劃執行周期,可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擇優推薦申報(其中已入選“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劃”、“上海市超級博士後計劃”資助的,不再列入申報範圍)。
(五)在國(境)外高校、科研機構以留學身份連續學習或進修時間,以及回國工作、創業時間均以出入境記錄為準。
(六)申請團隊資助的,團隊成員應不少於3人,全部成員均應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且須作為研究團隊被在滬單位整體引進或作為創業團隊共同創業。
(七)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應當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含有涉密內容。
(八)如要對評審專家提出回避申請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當在提交申報材料時,提出回避名單(不超過3人)及理由。
三、資助年限、強度及重點
(一)浦江計劃項目執行年限為2年。
(二)浦江計劃資助強度分為:科研開發及企業創新創業項目資助30萬元/人;社會科學項目資助15萬元/人;團隊資助50萬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資助領域:宇宙起源與天體觀測、光子科學與技術、 量子科學、生命科學與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與計算科學、新能源、腦科學與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 高端裝備與智能製造、 船舶與海洋工程、物聯網、大數據、金融科技、文化創意等。
四、申報事項
(一)所有申請人持相關材料(附件2)辦理浦江計劃留學人員資格認定。
受理時間:2019年4月8日—2019年5月5日 9:00—11:30 13:30—16:00(節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上海人才大廈4樓(梅園路77號)
咨詢電話:32508103
D類須於2019年4月28日前提交申請,待審定後確定申報資格。
(二)申請人通過“中國上海”門戶網站(www.shanghai.gov.cn)的“上海市財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臺”,進行網上填報項目可行性方案(附件3),並在線打印書面材料。非由申報系統在線打印的書面材料,或書面材料與網上填報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在線填報時間:2019年4月8日9:00—2019年5月6日16:30。
(三)所有書面材料采用A4紙雙面打印,一式三份,並按規定簽字蓋章齊全。材料裝訂使用普通紙質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
材料報送截止時間:2019年5月1日前;
報送地點:行政樓625室;
五、評審方式
市科委、市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組織評審工作,項目評審采用第一輪通訊評審、第二輪見面會評審的方式。
六、立項公示
市科委、市人社局將向社會公示擬立項項目清單,接受公眾異議。
七、其它說明
A、B類:項目承擔單位須在項目驗收前提交《科技報告》。
C、D類:項目承擔單位須在項目驗收前提交《結題備案》。
八、咨詢電話
本指南公開發布,凡符合申請條件的留學人員均可提出申請。
聯系人:王馨
辦公室:行政樓625
聯系電話:38223022、18201960255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