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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合作與發展共同促進基金(以下簡稱“長三角合作基金”)是由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共同發起設立的政策性公益基金,重點支持長三角合作與發展過程中跨區域、有共性的重大課題、重要規劃、重點方案的研究。根據《長三角合作與發展共同促進基金管理辦法(試行)》,針對當前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形勢與需要,由江蘇省牽頭,經三省一市長三角聯席辦共同商議,確定了2017年長三角合作基金支持開展的8項課題研究(詳見附件一)。現就基金項目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要求
1、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具有相應的研究基礎,同一項目負責人只能申報一個項目。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須具備從事實質性研究工作的資格和能力,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承擔指導、管理工作,並提供研究條件和信譽保證。本項目不接受個人申請。
2、同一項目可由不同省市的課題組聯合申報,但須明確項目牽頭負責方以及研究分工方案。
3、項目負責人必須按照要求認真填寫《2017年長三角合作與發展共同促進基金項目申報書》(以下簡稱《項目申報書》)。其中“項目研究綱要”應突出但不限於已確定的研究重點,提出進一步細化的研究方案(原則上要求三級目錄綱要)以及預期突破。研究方案要充分體現創新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具有較強的決策參考價值,引用或提供的數據應確保真實性和時效性。
4、申報方提出的課題經費額度要按照研究的難易程度、工作量和價值度來綜合確定,並結合實際需要編製科學合理的經費預算。每項課題的最終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
5、申請人填寫《項目申報書》,在2017年6月26日9時前,將一式七份送交科研處。
二、其他事項
1、三省一市長三角聯席辦將根據各單位提交的《項目申報書》進行評審篩選,確定各課題委托機構及資金安排額度,與項目負責人及所在單位簽訂協議,並印發年度項目資金計劃。
2、簽訂協議後,各承擔單位按要求、按進度開展研究。三省一市長三角聯席辦將視情況開展中期檢查。
3、各承擔單位於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項目研究成果,一式四份,送交江蘇省長三角聯席辦以便組織統一驗收。
附件一:2017年長三角合作基金支持項目選題計劃2017年長三角合作基金支持項目選題計劃.doc
附件二:2017年長三角合作與發展共同促進基金項目申報書2017年長三角合作與發展共同促進基金項目申報書.doc
科研處
2017年6月5日